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为了适应大连理工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导则(试行)》,经2014年6月21日学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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