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平衡各方向研究生生源,经学部、院系相关领导讨论,并参考学校及学部对研究生招生数目总量的限制, 现暂对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名额做如下规定:
(1)学校规定: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所有推免生与公开招考合计)原则上不超过4名。
全职的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青、“千人计划”入选者、全国“百优”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在各学院(系)规定基础上每人每年可增加1名硕士招生名额(可用于接收校内外推免生或公开招考的研究生),但每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名。
(2)奖学金根据学校政策执行(预计2014年9月公布新政策)。
(3)如果个别教师有特殊需求需要增加名额,可以提出书面申请,领导班子讨论后给予答复。
(4)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具体请见《bet36体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暂行规定(2014年5月30日制定)》,各院系研究生招生执行如下限额(暂行):
工程力学系
博士
我校推免直博生每名博导招生总数≤1名
硕士
(1)副教授及以下每名硕导招生总数 ≤2名
(2)正教授每名硕导招生总数 ≤3名
(3)每位导师每年接收我校校内硕士推免生≤2名(不包括外校推免至我校的推免生)。
(4)招收教育部批准设有研究生院学校(见附件)的推免生(不含我校推免生),每位导师可在第(1)、(2)条的基础上再增加1名。
船舶工程学院
不限
(1)每名硕导招生总数≤4名(包括学术型及全日制专业学位)
(2)每位导师每年接收我校校内硕士推免生≤1名(包括学术型及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但不包括外校推免至我校的推免生)。
汽车工程学院
(1)副教授以下每名硕导招生总数≤2名
(2)正教授每名硕导招生总数≤3名
(3)每位老师可招收来自外校985高校或设有教育部批准的研究生院高校的推免生3人,不占导师招生指标。
(4)每位老师招收来自校内推免生1人,不占导师招生指标(杰青、千人计划增加一人)。
航空航天学院招生限额(2015-2017年执行)
博士生
硕士生
(1)每位硕导每年招生总数 ≤2名
(2)正教授在2015至2017年三年内招生总数 ≤5名
(3)副教授在2015至2017年三年内招生总数 ≤4名
(4)讲师 在2015至2017年三年内招生总数 ≤3名
(5)若符合学校及学部规定中允许增加招生名额的情况,则可以相应增加名额。
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
2014年6月30日
附件:教育部批准设有研究生院学校(56所,分校区不计算)
1、1999年11月前,教育部批准的33所高等学校正式研究生院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医科大学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医科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科技大学
厦门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国防科技大学
中山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2、2000年6月,教育部批准新增22所高等学校试办研究生院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山东大学
石油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兰州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3、2002年5月,教育部批准新增2所高等学校试办研究生院
河海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4、2003年8月,教育部批准新增1所高等学校试办研究生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注:1、1999年11月26日成立的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成员单位有34个,含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2、原33所高等学校正式研究生院合并为31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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