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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2018届毕业生派遣计划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时间:2018-05-21   点击:[ ]

为了准确编制毕业生派遣方案,保证报到证信息正确,并开展针对性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实现毕业生顺利派遣。学校现就开展派遣计划核对等工作通知安排如下:

 

一、核对对象

2018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博士毕业生无需核对)

 

二、就业派遣计划核对时间安排

1、5月21日—5月25日,第一次就业派遣计划核对。

毕业生登录大工就业网(career.dlut.edu.cn),通过学号和校园门户密码登录(密码问题请联系网信中心,联系电话:84707007)进入‘我的派遣’中核对和修改本人派遣信息,务必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如有修改及时保存。

报到单位名称或报到单位地区网上无法自行修改,若有问题可扫描二维码,按要求提交修改信息,学校核实后,将在1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修改,学生可以登录就业网查询。

5月25日17:00时系统关闭,系统关闭前均可网上自行修改(不限制修改次数),系统关闭后相关信息均无法网上修改,待第二次就业派遣计划核对时一并修改,无需亲自到场修改。

2、5月30日—6月5日,第二次就业派遣计划核对。

本次核对为书面核对,请认真阅读附件中《第二次派遣核对须知》,请各班最迟于6月5日早上8:30将核对签字过的核对表格交回学部。毕业生在表中直接修改相关信息,修改时要保证字迹清晰,确认后毕业生签字,学校将根据核对表统一修改。

3、6月11日—6月14日,第三次就业派遣计划核对。

毕业生可在就业网查看个人派遣信息,单位地址、行业、性质、组织机构代码、职位类别、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可以进行网上修改。报到单位名称或报到单位地区有问题可直接扫描二维码,按要求提交修改信息,学校核实后,将在1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修改,学生可以登录就业网查询。档案相关信息如需修改请直接联系档案馆,档案馆电话:84708906。

已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生应在第三次派遣核对结束前尽快交还协议书,否则可能影响派遣信息准确。

 

三、派遣计划核对事项

1、姓名。如需更改,须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2、报到单位名称。签署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与协议书所盖公章一致;升学的毕业生应为升入学校;出国、未就业或就业单位不解决户口的毕业生应为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3、报到单位地区。为报到单位名称对应的省市,精确到市级行政区划。

4、单位信息。根据实际工作单位情况填写,单位地址、单位性质、单位行业、组织机构代码、职位类别、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毕业生请对照就业协议书进行确认修改。

5、档案转寄信息。档案馆将按此信息通过EMS寄发档案,因此必须详细填写核对档案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签署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与协议书一致;升学的毕业生应与调档函一致;出国、未就业或就业单位不解决户口的毕业生应为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同时参见附件档案信息具体说明

6、户口迁移地址。保卫处将按此信息出具户口迁移证,需详细至省市区街道门牌号。原则上要求户口和档案在同一个城市,若入学时户口未迁移至学校,不需核对填写此项内容。(同时参见附件户口迁移具体说明

 

四、其他说明

1、签约北京、上海的毕业生,因当地落户政策原因,本人须和用人单位确定能否申请到用于落户的“接收函”,能申请到“接收函”,学校按单位名称打印《报到证》,不能申请,学校按生源地所在地市级人社部门名称打印《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

若沟通后仍不能确定,毕业生可根据申请到“接收函”可能性大小,填写《户口档案缓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电子表格,于5月24日(周四)8:00前发送至fvemgs@126.com,选择《报到证》为单位或原籍,学校将根据毕业生选择打印《报到证》,户口及档案可暂时保存在学校。注意:缓发户口档案仅限于签约单位所在地为北京、上海,且可能申请到“接收函”的毕业生,确定不能接收的,档案户口派回原籍。注意:发送邮件主题请注明:2018届户口档案缓发、学号、姓名

2、升学的毕业生持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录取本校研究生除外)直接到档案馆办理档案流转手续。

3、已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生应在第三次派遣信息核对结束前交还协议书,因未按时返还协议书产生的后果毕业生自行承担。

4、延期毕业学生,仅需核对“备注”已标注延期毕业。

5、档案相关说明详见附件一,档案馆联系电话:84708906,户口相关说明详见附件二,保卫处联系电话:84708730。

 

(就业处网页原通知链接下方有二维码

http://202.118.65.2/app/portals/newspage.html?id=a1168269-f6f6-4bd2-83ec-57d961dbbaec

 

 

附二

2018届毕业生档案办理须知

 

一、毕业生归档材料

1、本科

(1)成绩单;

(2)体检表;

(3)毕业生登记表;

(4)报到证下联;

(5)授予学位通知。

2、硕士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由学生本人报退时提交);

(2)体检表(由学生本人报退时提交);

(3)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个人、导师、班级填写完成后,由辅导员统一提交);

(4)报到证下联(由辅导员统一提交);

(5)授予学位通知(由研究生工作处统一提交)。

所有材料须是原件,所有手填材料须用蓝黑钢笔水或黑色签字笔整齐填写。其中,本科毕业生登记表须盖学部(学院)公章、学校公章;研究生毕业登记表须盖研究生工作处公章、研究生就业专用章;参加学校体检的毕业生须提交体检表;升学、定向委培的毕业生没有报到证。材料移交时须提供纸质清单,交接双方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后留存备案。

 

二、毕业生档案转递

1、大连地区。已在大连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已签订就业协议)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连地区生源毕业生,其档案由专人统一送交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大连市西岗区和云巷1号)。

2、非大连地区。按照毕业生本人在招生就业处网站所填地址,以中国邮政快递EMS方式邮寄。

3、档案暂存(仅限北京、上海)。签约单位在北京、上海,因单位落户(档)要求原因需将档案暂存学校的,毕业生请按上文通知要求进行申请缓发,档案可暂时保存在学校,暂存的档案至多保管两年,超过期限仍未办理转档的,档案按原地址派发。

4、取消档案暂存须向档案馆提供北京、上海的接收函,并确认转档信息。档案接收单位发生改变的,须到招生就业处办理改派,并将改派后的报到证下联交至档案馆,填写新地址后方可发档。

5、定向、委培、强军计划的毕业生。档案须寄回原单位,如果工作单位与入学前发生改变,须持原单位解约函原件和新单位接收函来档案馆填写转档信息后办理转档。

 

三、填写转档信息时须注意的事项

1、档案转递单位:须准确填写档案接收单位全称(限20字以内)。

2、档案转递地址:须准确填写档案接收单位的详细地址(所在省、市、区县及具体门牌号码,限40字以内)。

3、档案接收人:若无具体接收人时可填接收部门(限10字以内)。

4、档案接收人电话:只能写一个,固定电话须加区号。

 

 

附三

2018届毕业生户籍办理须知

 

为保证报退日毕业生顺利拿到《户口迁移证》,安心离校,保卫处将为户籍在校的2018届毕业生集中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毕业生户籍卡请于2018年6月4日(周一)下午5点前归还并停止借用(仅在本校继续就读的学生可借用)。

 

一、户籍迁移地址的填写

公安机关要求,户籍迁移地址需与《报到证》一致,迁移地址需详细至省市区街道门牌号。

1、集中派遣(网上填报)

升学:填写学校落户地址,本校升学填“大连理工大学”。

工作:填公司落户地址;公司不解决户口的,填家庭地址。

出国、待就业(含留校考研):户籍需迁回家,填家庭地址。

入伍:根据部队要求,迁到部队指定地址注销户口,或迁回家注销户口。

2、户口缓迁(就业信息科现场申请)

户籍缓迁申请截止至6月4日(第二次派遣核对),请务必于此前至招生就业处就业信息科申请办理,户籍一旦迁出,将无法恢复

北京、上海工作:毕业一年内携带《报到证》至保卫处办理迁出。

学分未修够:完成学业后,携带《报到证》(或《肄业证》、《退学证明》)至保卫处办理迁出。

 

二、户口迁移证的领取

请毕业生于报退当日携带《报到证》或《毕业证》至保卫处集中发放窗口领取《户口迁移证》,申请缓派的同学在确定户籍迁移地址后,自行至保卫处办理,可他人代办;本校升学的学生不用领取。

 

三、其他事宜

所有毕业生户籍卡将于6月4日(第二次派遣核对)移交派出所办理迁出,届时迁移地址和缓派名单将无法变更。

毕业生如需办理护照、签证等重要事宜,请务必于6月4日前办理完毕,因学校集中迁出户口引发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毕业后户籍卡不再借用,仅限办理迁出。

办理地址:保卫处103室。

咨询电话:0411-84708730、84708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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