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今后将按照一级学科进行培养,并按照一级学科分配招生名额,为平衡各专业、方向研究生生源,参考学校对研究生招生名额计算办法,经学部、院系相关领导讨论,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制定了《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指标体系》。关于博士生招生名额的说明:航空航天学院没有博士点,合并到力学一级学科计算,然后根据两个院系的导师数量再进行分配招生名额。
一、学校导师招生名额规定:
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限额:
(1)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所有推免生与公开招考合计)原则上不超过4名。
(2)全职的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青、“千人计划”入选者、全国“百优”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国家级教学名师、973首席、优青、青千等在各学院(系)规定基础上每人每年可增加1名硕士招生名额(可用于接收校内外推免生或公开招考的研究生),但每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名。
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限额:
(1)新增列的博导,首次招生时招生名额为1名(含专项计划博士生,下同),从第二年开始直至完整培养一届博士生为止,每年的招生名额为2名。若五年内无博士生毕业,则从第六年起限招1名,直至有博士生毕业为止。
(2)在读博士生数超过20人(含20)的博导,原则上每年限招1名博士生;在读博士生数超过30人(含30)的博导,暂停招收博士生。
(3)近3年博士学位论文外审中累计出现3人次较大修改(或复审)的导师,停招博士生1年。
(4)招生当年无在研的适合培养博士生的课题或无经费的导师,暂停招收博士生。
(5)其他博导每年招收的博士生不超过3名(其中定向委培博士生原则上不多于1名),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入选者(全职)等有突出贡献的博导每年可增加1个博士生的招生名额;全国百篇优博论文和省优博论文的导师,其招生奖励政策按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细则执行。
(6)每位博导招收“少民”、“中科院联合培养”、“对口支援”、“高校辅导员基地”和“思想政治课理论教师”等专项计划的博士生总计不超过2名。
二、奖学金根据学校政策执行。
三、如果个别教师有特殊需求需要增加名额,可以提出书面申请,领导班子讨论后给予答复。
四、各院系研究生招生执行如下限额(暂行),对于当年没有完成招生指标的专业,学部可对剩余指标进行二次分配,以避免名额浪费,并在下一年度进行适当名额数量调整。
工程力学系
博士
按学校要求执行,其中我校推免直博生每名博导招生总数≤1名
硕士
(1)正教授每名硕导招生总数 ≤3名
(2)副教授及以下每名硕导招生总数 ≤2名
(3)每位导师每年接收我校校内硕士推免生≤2名(不包括外校推免至我校的推免生)。
(4)招收教育部批准设有研究生院学校(见附件)的推免生(不含我校推免生),每位导师可在第(1)、(2)条的基础上再增加1名。
船舶工程学院
按学校要求执行。
(1)每名硕导招生总数≤4名(包括学术型及全日制专业学位)
(2)每位导师每年接收我校校内硕士推免生≤1名(包括学术型及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但不包括外校推免至我校的推免生)。
汽车工程学院
按学校要求执行,其中我校推免直博生每名博导招生总数≤2名
(4)招收教育部批准设有研究生院学校(见附件)的推免生(不含我校推免生),每位导师可在第(1)、(2)条的基础上再增加1名
(5)副教授及以下每名硕导招收学术型研究生≤1名,正教授每名硕导招收学术型研究生≤2名。
航空航天学院(2015-2017年执行)
博士生
硕士生
(1)每位硕导每年招生总数 ≤2名
(2)正教授在2015至2017年三年内招生总数 ≤5名
(3)副教授在2015至2017年三年内招生总数 ≤4名
(4)讲师 在2015至2017年三年内招生总数 ≤3名
(5)若符合学校及学部规定中允许增加招生名额的情况,则可以相应增加名额。
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
2016年3月16日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暂行规定
大工研发〔2013〕号
各学部(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博士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2】208号)、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深化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以及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3号)的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构建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与保障体系,经学校相关部门协商,广泛征求学部、学院意见并征得校学位委员会委员同意,就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增列的博导,首次招生时招生名额为1名(含专项计划博士生,下同),从第二年开始直至完整培养一届博士生为止,每年的招生名额为2名。若五年内无博士生毕业,则从第六年起限招1名,直至有博士生毕业为止。
二、在读博士生数超过20人(含20)的博导,原则上每年限招1名博士生;在读博士生数超过30人(含30)的博导,暂停招收博士生。
三、近3年博士学位论文外审中累计出现3人次较大修改(或复审)的导师,停招博士生1年。
四、招生当年无在研的适合培养博士生的课题或无经费的导师,暂停招收博士生。
五、其他博导每年招收的博士生不超过3名(其中定向委培博士生原则上不多于1名),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入选者(全职)等有突出贡献的博导每年可增加1个博士生的招生名额;全国百篇优博论文和省优博论文的导师,其招生奖励政策按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细则执行。
六、每位博导招收“少民”、“中科院联合培养”、“对口支援”、“高校辅导员基地”和“思想政治课理论教师”等专项计划的博士生总计不超过2名。
七、各学部(学院、部)可参照本暂行规定制定相应的细则,确保博士生招生和培养质量。
此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O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教育部批准设有研究生院学校(56所)
1、1999年11月前,教育部批准的33所高等学校正式研究生院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医科大学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医科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科技大学
厦门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国防科技大学
中山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2、2000年6月,教育部批准新增22所高等学校试办研究生院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山东大学
石油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兰州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3、2002年5月,教育部批准新增2所高等学校试办研究生院
河海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4、2003年8月,教育部批准新增1所高等学校试办研究生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注:1、1999年11月26日成立的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成员单位有34个,含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2、原33所高等学校正式研究生院合并为31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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