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细则》(大工办发〔2014〕10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学部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针对2014级博士研究生开展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博士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定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方案如下。
一、运载学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运载学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人员,有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部(院)长任主任,成员不少于9人,包括博士点点长、博士生导师代表、相关管理人员和博士生代表等。
主任:侯文彬
成员:刘书田、郭 旭、吴承伟、黄 一、胡 平、吴志刚
阎 军、刘 刚、高仁璟、沙建军、张 岩、张 睿
梁希强
二、工作原则与要求
(一)工作原则
(1)公平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各位参评博士生享有平等的权益,各位评委老师人人平等,并独立、客观地给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若评委与参评对象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或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其它关系,在该参评对象成绩评定时,应主动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委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二)工作要求
(1)答辩评审过程须全程录音或录像。
(2)计算答辩成绩时,须至少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评审成绩的计算结果和排序名单必须当场公布。
三、评审办法
1、参评对象
2014年9月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直博生除外)。
2、参评基本条件
(1)已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的学习。
(2)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3)按时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4)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学科专业、班级和导师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
以评审该年级在读博士生总人数为基数,设定如下比例和奖励标准:
* 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8万元/人·年,比例不超过5%,采用申报制;
* 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5万元/人·年,凡符合基本评选条件均可获得;
* 凡不符合基本评选条件者,不能享受学业奖学金。
五、评审程序
1、运载学部成立学金评定纪律检查小组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负责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学业奖学金评定纪律检查小组对评定过程进行监督,接受老师和同学的建议;
2、一等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前5%申报者需要有第一作者或相当于第一作者的成果(论文或发明专利)),再由导师推荐,经学部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评审结果报研究生院、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学校最终公布获奖名单;
3、一等学业奖学金采取复评打擂。按照运载学部学业奖学金评定量化标准对申请人进行排序,以150%的比例确定复评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准备PPT讲稿(10min),在学部组织的学业奖学金评审中进行答辩,评审小组成员投票产生运载学部一等学业奖学金名单。
4、凡不符合基本评选条件者,可由导师写出情况说明,经查情况属实,无学业奖学金。其余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评选条件均可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
六、运载学部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量化标准
1、所有参评博士生的成绩均由X1(学习成绩积分)、X2(科研工作积分)、X3(社会工作积分)组成。
(1)X1为学习成绩积分
学分平均成绩计算方法:只限必修课(审查并统计已取得成绩的);
免修课程按照按照参评最高分计算。
对所有参评者的学习成绩积分作百分制处理,即将每名参评者的S1除以所有参评者中S1的最高分得到学习成绩积分:
(2)X2为科研工作积分
科研工作积分计算标准详见下表
科研成果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
第五作者
备注
高水平SCI
5
3
1
0
一般SCI
2.5
1.5
0.5
国际EI
国内EI
0.6
0.2
国内核心
0.3
0.1
国际/国家发明专利
国家实用专利/软件著作权
0.4
0.05
国际会议
国内会议
0.02
说明:
(1)所有参评科研成果的第一单位必须为大连理工大学;所有参评科研成果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在参评准许范围内做出和取得;
(2)上表中,0分以后作者不计分;
(3)发表成果中挂名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时,按学生第一作者计分,其它类似情况不做处理;
(4)高水平SCI论文定义为学部认定期刊列表中SCI检索期刊所收录论文,此列表之外的SCI检索期刊定义为一般SCI;
(5)如果论文刚被录但尚未被检索(需要提供录用证明),该期刊论文全部被SCI或EI检索,视为检索计算;
(6)若论文所在期刊部分被SCI或EI检索,如果论文已被SCI或EI检索(以检索号为准),则按相应SCI/EI论文计分;如果未取得检索号或尚未确定能否被SCI/EI检索,则按相应检索分数60%计算;
(7)同一篇论文,同时被SCI和EI等检索的,不能重复计分,只计算最高分;
(8)已投稿并收到正面意见拟录用的论文按相应标准1/2计分;
(9)ISTP、EI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应按照国际会议计分;相同题目或内容的论文,一稿多投(如会议文章转发期刊文章),只择最高分计分;
(10)国际会议论文刊登在增刊或者交钱刊登的低档期刊不得视为SCI/EI检索,须按相应的成果类别(如国际会议)计分;
(11)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国际/国内会议类别的科研成果计分,各类别最多只计两项成果得分,多于两项不计分,如却有突出贡献或项目需要,由导师出具书面详细说明,由学部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审定;
(12)国际/国家发明专利处于公开阶段(以公开号为准)但未正式授权的,按相应标准1/5计分,此规定不适用于国家实用专利;
(13)科研内容相同的发明、实用型专利,不可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14)学生参加各类横向和纵向项目情况暂时不计入科研工作成绩,只作为排名相同时评审组考虑最终入选的参考依据。
根据上述规则计算申请人的科研工作积分S2。对同一类别的参评者的科研工作计分作百分制处理,即将S2除以所有申请人中该项积分最大值得到百分制的科研工作计分:
X3为社会工作积分
根据研究生参加社会工作的情况,由学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思政助管根据该同学担任的社会工作职务及表现进行考核积分。针对博士研究生,主要由职务积分组成。具体计分如下:
思政助管2分,支部书记1分、博士生联系人、宣传委员、组织委员0.5分,助管、助教0.5分(多个只计算一次)。
对同一类别的参评者社会工作计分作百分制处理,即将每名参评者的职务积分除以所有参评者中的最高分得到社会工作计分
各部分百分制权重分别为:
X1 为学习成绩,占10%;
X2 为学术科研,占80%;
X3 为综合表现,占10%;
公式为:综合分数 T = X1*0.1 + X2*0.8 + X3*0.1
4、补充说明
【1】评奖时所有提供的材料仅可使用一次,不重复使用,时间节点为,自入学后到评优前;自上一次评优至本次评优前。
【2】参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若发现作弊行为,取消其研究生阶段所有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3】申报人所有科研成果、论文等均须以大连理工大学名义发表方为有效,发表文章必须是在博士入学阶段之后(以接收、receive文章的时间为准),直博、硕博连读同学,硕士阶段成果不予参评。
七、需要提交的材料:(所有表格及材料提交一份即可)
1、学习成绩单(学位课成绩)及培养计划。(要求在成绩单上标注课程属性)
2、发表文章的情况:认真填写科研汇总列表,佐证材料按照相应顺序排序好
八、附加要求
1、提交的材料以规定截止时间为准,过期申报或不申报者一律视为放弃评比资格。
11月23日,学部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的评审细则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11月24日博士生申报;
11月27日,学部组织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向本单位全体师生公示(公示期至少3天);
12月1日上报研究生院。
2、细则中要求含有证明材料或提供相应数据的评分项,如果没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未提供数据一律算作无效评分项。
3、以上所有评比业绩均以博士在学期间完成的工作为准,其他阶段获得奖项或发表论文不计入项目评审之中。
4、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办公室拥有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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