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的精神及相关政策要求,我校需对申报公派留学项目的学生进行排名并提供评审意见。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将我校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院系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校内评审意见2016年作为教育部项目批准的主要参考,因此各学部学院需认真组织评审工作。我校申报公派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和攻读学位博士项目的学生均需参加院系评审。
2. 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各学部学院评审需在2016年3月10日至3月18日之间完成。
3.参加评审的学生请3月11日下班之前将基金委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打印未提交版即可)、国内导师推荐信(仅联合培养博士生需要)、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学习计划(外文)、国外导师简历、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可双面打印)各6份,提交教务办公室饶军老师处(力学楼201室)。
4.院系评审参评学生需已获得国外院校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否则没有参评资格。若有学生在院系评审后至4月5日之前获得邀请函,则经研究生院审核仍可申报,但院系排名靠后。
5. 3月14日下午评审。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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