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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大连理工大学服从国家需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2018届)

作者: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时间:2018-05-22   点击:[ ]

  

为积极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服从国家需要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见附件3),学校决定在2018年继续开展“大连理工大学服从国家需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

 

二、申报条件

申报“大连理工大学服从国家需要优秀毕业生”,需满足以下全部五项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无违纪现象;

(三)学习成绩优良,能按时正常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自我定位合理,职业目标明确,在就业活动中积极主动,在毕业生同学中有良好影响;

(五)就业去向符合以下情况中的一种或多种:

1.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3.参加国家和地方组织的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北三市’计划”等;

4.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最急需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引领科技与时代发展的重点单位就业。可参考《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重点单位引导目录》(见附件4)。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需认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服从国家需要优秀毕业生申请表》(见附件1),经本科生辅导员或研究生辅导员推荐,提交到所在学部(学院、部)。

(二)各学部(学院、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与《大连理工大学服从国家需要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2)统一报送招生就业处。

(三)学校招生就业处组织评审,确认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将授予“大连理工大学服从国家需要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四)所有评审工作均以毕业生申报时的就业去向为准,如发生违约、毕业生实际就业去向与所申报就业去向不符等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已授予的荣誉称号。

 

有意申请的研究生毕业生,请于529日(周二)8:30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可双面打印)交至力学楼20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 fvemgs@126.com ,邮件主题须注明:姓名、学号、服从国家需要优秀毕业生。逾期不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

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大连理工大学服从国家需要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纸质、电子)

2.大连理工大学服从国家需要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电子)

 

请仔细阅读评选办法及重点单位引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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